富民景园一期、二期办证!

文摘   2024-10-17 18:35   江苏  


不动产权证,牵动着所有安置房业主的心。为早日实现拆迁安置户居有其权、居有所安,经统筹研究,计划于10月21日起,启动富民景园一期(文苑)、二期(景润苑、明苑、龙苑)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后期按计划稳步推进安置房办证工作。




告 知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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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富民景园一期、二期广大业主:

富民景园一期、二期安置小区已具备办证条件,为加快推进我镇安置小区不动产权证办理进程,现决定启动富民景园一期、二期的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为顺利做好本次办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集中收件时间 

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1月1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节假日不休息

其中:

10月21日-10月27日集中收取景润苑安置户材料;

10月28日-11月3日集中收取明苑置户材料;

11月4日-11月10日集中收取文苑置户材料;

11月11日-11月17日集中收取龙苑置户材料;



  集中办理地址 

孟河镇齐梁社区二楼204室


  所需携带材料 

①拆迁协议原件;

②结算单原件;

③身份证原件;

④户口本原件;

⑤婚姻证明材料原件;

⑥契税费及工本费

注:

1.产权人死亡的需提前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后凭公证资料再办理登记手续。

2.常州公证处电话:0519-81280801  0519-81280860

3.常州公证处地址:

①钟楼区-通江南路尚郡公寓9栋

②锦绣路政务中心2-1号楼4楼

③新北区-云河路69号新北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电话 

0519-85527153


  办证咨询电话 

15380019722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7日        



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10问



1.拆迁安置房进行不动产权证办理登记,拆迁户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拆迁户需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安置房结算单、被拆迁人身份证件、被拆迁人户口簿、被拆迁人婚姻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进行不动产权证办理登记。


2.若被拆迁人或其配偶已经过世,如何进行不动产权证办理登记?

答:若被拆迁人或其配偶已经过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其他成员需携相关材料前往市公证处进行公证。取得公证书后,根据公证书权属的确定内容办理后续登记手续。


3.办理不动产权证涉及哪些费用?

(1)不动产权证工本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99号)规定,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80元/件,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550元/件。

(2)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按照业主实际情况(首套、二套、三套及以上)征收相应契税。

(3)公证费:需要公证的,由市公证处根据安置户实际情况收取相应费用。


4.进行不动产权证办理登记时如何收取费用?

答:不动产权证工本费、契税、公证费均由被拆迁人自行支付。其中,不动产权证工本费和契税由办证人员预收。涉及需要公证情形的,公证费由市公证处收取。


5.安置时未离婚,安置后离婚的,如何进行不动产权证办理登记?

答:若协议离婚,则按照离婚协议中的安置房权属划分办理后续登记手续;若判决离婚,则按照法院判决书中裁定的安置房权属划分办理后续登记手续。


6.若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或安置房结算单等材料丢失怎么办?

答:被拆迁人需携本人身份证至孟河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富民二区3016办公室)调档取得复印件;若非被拆迁人本人到场调档,则需代理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被拆迁人身份证原件到场调档;若被拆迁人去世,则需代理人至村委开具关系证明后,携身份证原件调档。


7.若安置时房款未结清的怎么办?

答:被拆迁人需先至孟河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富民二区3016办公室)将房款结清,取得安置房结算清单后方可进行不动产权证办理登记。


8.进行不动产权证办理登记时需要哪些人到场?

答: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上的所有被安置人员均需携有效身份证件到场办理登记。


9.若拆迁安置的房屋不在同一小区内,怎么办?

答:具备办证条件的房屋先期办理登记,未具备条件的房屋同步予以登记,做暂缓办理手续,待具备条件后办理。


10.拆迁安置户在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时已出售安置房,怎么办

答:无论房屋买卖成交几次,均需原被拆迁户携相关资料进行不动产权证办理登记,待权证取得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来源:孟河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编辑:梦洁

审核:王垚  顾孙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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