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险一幕!事发东营一县区路口!(张某,男)被拘!

民生   2025-02-07 13:35   山东  
众所周知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第一时间应该
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报警
可现实中
仍有个别肇事者
心存侥幸妄图“一逃了之”
逃避法律责任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你,逃得掉吗?



案例
       2024 年 12 月 14 日14时许,张某驾车行至广饶县迎宾路与月河路路口北时,与前方刘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刘某受伤,车辆损坏后驾车逃离现场。
以下视频来源于

广饶交警

通过路面监控录像,民警锁定车辆信息,多方走访摸排调查后,最终锁定违法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1.逃逸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保险不赔付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第四条第八款: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4.刑事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管是处于害怕还是侥幸心理
当事故发生时
都不要逃避责任
要第一时间抢救伤员、报警
以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保持镇定,三步处理


如果碰到车祸人伤,车主第一时间应该保持镇定迅速拨打电话及报案:
01

打120
救人是第一位的,如果事故严重,首先就要打电话给医院。
02

打122
联系交警,为判定责任采取证据。
03

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保留事故现场,如影响交通等原因,无法保留现场,也应该拍照留证据。





注意事项


遇事不能逃逸

无论大或者小的交通事故,大家千万别抱有逃逸的想法。被交警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不仅会被从重处罚,甚至还触犯了刑事罪行。



不私了,不揽责

只要交通事故中涉事存在一方受伤,那无论伤势大小,都反对私了或主动揽责的行为。私了就不用说了,要是伤者后期有各种后遗症需要赔偿,那再求助保险公司或者交警都可能于事无补了。


如果主动揽责,一来可能涉嫌骗保行为,保险公司会拒绝赔偿;二来在伤者伤势未明的情况,万一伤者不幸伤重去世,那主责或全责一方还需要负刑事责任的。(温馨提醒:勿听信除保险工作人员等专业人员以外的非专业人士的建议。)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请广大驾驶人
主动配合和接受交警部门的调查
切勿肇事逃逸!!!


来源:广饶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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