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近日沈阳多区发布烟花爆竹禁放范围通告
沈阳烟花爆竹禁放范围
及各区新增禁放范围
都整理好放在下边了
沈阳烟花爆竹禁放范围
2025年,沈阳市继续执行《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80号)。
禁止区域范围:
《规定》第七条第一款明确“本市下列区域禁止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止区域”):
(一)本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
(二)大东区四环路以内行政区域。
(三)浑南区沈丹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四)沈北新区京哈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禁止区域”详细的边界范围将明确到街路和小区,由相关地区政府通过本地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禁止区域外禁止销售和燃放的地点和区域。
《规定》第八条第一款明确“禁止在下列地点和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安全保护区内。
(二)重要军事设施。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
(四)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地铁站、主次干道的机动车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七)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以及周边距离100米范围内。
(八)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九)10层以上或者高于24米的建筑物周边距离10米范围内。
(十)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在物业企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在街道办事处指定社区委员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十一)城市绿地。
(十二)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十三)区、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要求:
《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明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燃放时应当按照烟花爆竹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市民朋友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以拨打110、12345进行举报,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查实后,符合奖励情形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除了以上禁止区域范围
沈阳多区2025年新增烟花禁放范围
具体信息可见下文
01
和平区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
图源: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新增禁放区域四至范围如下:
东面:和平区上河湾村与浑南区上鲜村、王士村边界接壤。
东南面:和平区上河湾村、新立村与苏家屯区有色金属加工厂边界接壤。
西南面:和平区下河湾村、满融村与苏家屯区浑河农场边界接壤。
西面:和平区曹仲村与于洪区隔河相望,以浑河为界。
北面:以三环绕城高速为界。
新增区域禁放时间:
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
02
皇姑区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
图源: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政府
新增禁放区域:
皇姑区四台子街道办事处辖区:正良一路以南,三环绕城高速公路(虎西铁路沿线)以北,田义村(与鸭绿江街道办事处交界处)以西,甘河街以东。
皇姑区鸭绿江街道办事处辖区:七星大街明德路(田义村北端)以南,三环绕城高速公路(虎西铁路沿线)以北,虎西铁路沿线(与沈北新区交界处)以西,田义村(与四台子街道办事处辖区交界处)以东。
新增区域禁放时间:
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
03
铁西区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
图源: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新增禁放区域: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东、京哈高速公路以南、浑河以北的行政区域。
新增区域禁放时间:
04
浑南区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
图源: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新增禁放区域:
沈丹高速公路以东,浑南区与沈抚新区交界处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浑河以北,浑南区与沈北新区交界处以南,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新增区域禁放时间:
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
05
于洪区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
图源: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政府
新增禁放区域:
于洪区三环绕城高速至四环路以内(含四环路)区域。
新增区域禁放时间:
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
06
沈北新区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
图源: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政府
新增禁放区域:
沈北新区沈吉高速以北、四环路以南、四环路以西、京哈高速以东的行政区域。
新增区域禁放时间:
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
07
苏家屯区拟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
图源: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
新增禁放区域:
东至苏桃路、与浑南区交界,苏家屯区以内行政区域;南至四环路,苏家屯区以内行政区域;西至四环路,苏家屯区以内行政区域;北至苏家屯与和平区、经开区交界,苏家屯区以内行政区域。
新增区域禁放时间:
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
来源:沈阳本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