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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抚州市金融放贷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切实维护我市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将金融放贷领域扫黑除恶斗争举报对象和举报方式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开展非法小额贷款业务。
(二)地方交易场所、股权投资市场、农合机构、互联网金融、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农村金融等领域的黑恶势力。如以无抵押快速放贷为诱饵,以民间借贷为幌子,诱骗或强迫签订借款合同,以虚假转账、签空白合同、收取保证金等方式牟取利益的“套路贷”黑恶势力。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非法抵押贷款业务。
(三)非法从事“校园贷”,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
(四)制造谣言、制造恐慌,煽动群众到银行挤兑,以及寻衅滋事、非法聚众冲击金融机构。
(五)非法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组织实施金融诈骗。
(六)除上述涉黑涉恶犯罪之外的,涉及金融领域监管职能的其他黑恶势力。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794-8259106(接受举报时间为法定工作日9:00-17:00)
(二)电子邮箱:fzjrb908@163.com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金融放贷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我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