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时事   2024-10-01 16:18   广东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时间: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5月7日。


二、禁火区域:森林防火区(即我区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规定: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森林防火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和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宣传和防控力度,在森林高火险区、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各主要进山路口等重点防控区域设立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严格检查过往车辆和进山人员,严禁携带火种进山。扑救森林火灾由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要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力争“打早、打小、打了”。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五、山上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工程施工的单位,山边林内的工矿企业、酒店、饭店、学校、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储库(站),公路、铁路沿线,供电高压设施,殡葬墓园等有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要切实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加强火源管理,严禁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中小学生家长要教育和引导学生不要在防火区内玩火。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要认真落实老人、小孩、智力障碍和精神障碍等重点人群的监管措施,防止各类原因引发森林火灾。


六、有关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对森林防火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处置不及时,导致森林火灾频发,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凡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林业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如发现森林火情,请马上拨打电话12119、110、119报警。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编辑:区若琳

编审:李一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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