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肇庆市高要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2024年10月22日肇庆市高要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肇庆市高要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不是区十八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肇庆市高要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一、区委、区政府、区政协领导成员,区人武部政委,其他市管干部;
二、历届高要区(市、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三、党委正科级以上部门,各人民团体,区直及上级驻高要各单位,部分区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同志;
四、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五、在高要工作和生活的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代表和肇庆市十四届人大代表。
来源:高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区若琳
编审:李一双
高要区融媒体中心新媒体部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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