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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2024年7月3日至7月22日,西藏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阿里地区开展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0月30日,督察反馈会在阿里地区召开。
10月30日,西藏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会在阿里地区召开。普索朗 摄
会上,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文革反馈督察报告,阿里地委书记索南丹增作表态发言,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旦巴旺久主持会议。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副组长、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次仁加措及督察组有关人员,阿里地委、人大、行署、政协在家地级领导同志,各县、地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10月30日,西藏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会在阿里地区召开。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文革反馈督察报告。普索朗 摄
自2024年7月3日进驻阿里地区以来,督察组调阅资料1573份,个别谈话50人,对7县实施全覆盖下沉督察,现场检查点位112个,走访问询单位8家,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案件26件,召开调研座谈会4次,专项督办突出问题1件。一直以来,阿里地委、行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在督察中发现仍然存在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有短板、生态保护修复推动实施有堵点、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有弱项等4个方面的问题。
按照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一要求,阿里地区应在收到督察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报自治区党委、政府,抄送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整改方案印发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不定期明察暗访。
地委书记索南丹增作表态发言。普索朗 摄
索南丹增代表地委、行署作了表态发言。他指出,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地区开展督察,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阿里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关怀。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精准深刻、切中要害,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拉响了警报。阿里地区照单全收,不讲条件、不讲原因、不讲困难,认认真真、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一件事一件事、一个领域一个领域抓整改,坚决在规定时限内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会议现场。普索朗 摄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始终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实际行动,以“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责任感、使命感,坚决把整改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在实处。
督察反馈会前,督察组向阿里地区移交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阿里地区将按照要求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并向社会公开有关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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