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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曝光17家典型火灾隐患单位的公告
为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压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现将17家典型火灾隐患单位公开曝光,请广大人民群众加强社会监督,推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以案为鉴、自查自改,严格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单位名称:山南市第四实验幼儿园
隐患问题:1.经检查发现,该场所地下消防水池无水,消防控制室内自动火灾报警控制柜存在故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无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经检查发现,该场所每日防火巡查记录填写不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隐患问题:1.经检查发现,该场所二楼大厅内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三楼西侧安全出口封闭无法正常开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经检查发现,该场所二楼厨房内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发现,该场所厨房操作间1具疏散指示标志损坏,集中食堂1具疏散指示标志损坏,老年活动中心一层5具感烟探测器防尘保护罩未取,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隐患问题:1.经检查发现,该场所宿舍楼一层学生宿舍独立感烟报警器拆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2.经检查发现,该单位教学楼二层一具应急照明灯未保持完好有效(未通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3.经检查发现,该单位学生食堂外墙门窗安装铁栅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隐患问题:1.经检查发现,该场所一层东南侧安全出口处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经检查发现,该场所消防控制室控制柜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3.经检查发现,该场所一层大厅西侧疏散通道堆放杂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4.经检查发现,该单位无每日防火巡查记录、消防控制室无值班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
隐患问题:1.经检查发现,该场所大厅北侧2具灭火器过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经检查发现,该场所大厅北侧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发现,该场所部分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隐患问题:1.经检查发现,该场所厨房内燃气管道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2.经检查发现,该场所大厅吧台下电气线路私拉乱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发现,该场所厨房内燃气管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发现,该场所二楼1具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未通电,营业区2具灭火器无压力,营业区2具疏散指示标志损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隐患问题:1.经检查发现,该场所营业区东侧楼梯1个独立式感烟探测器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经检查发现,该场所营业区北侧安全出口被杂物占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隐患问题:1.经检查发现,该场所西侧防火门闭门器损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经检查发现,该场所室内消火栓无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发现,该场所擅自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发现,该场所客房内部未粘贴疏散示意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发现,该单位使用的消防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发现,该场所营业区2具应急照明灯未保持完好有效,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未通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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