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飙车炸街”被举报!曲靖这两人被交警处理!

民生   2024-11-16 21:34   云南  
轰!轰!轰!
一秒感受风和自由
你以为
“炸街”、“炫车技”很拉风?

实际上是危险又不文明!

 


近日,经开交警大队接群众举报:有人在抖音发布“飙车炸街”、危险驾驶的视频。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成功锁定两名“狂飙”男子身份信息,在固定相关违法证据后,随即通知两男子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经询问,两男子表示因生活压力大,想出门兜风散心,便邀约一起驾驶摩托车跑山,在下山后到达经开区三江大道三岔路口时,其中一男子提出“蹦一下”,随后将车速提到了151公里/小时,该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其车速远远超过了限速。

民警对两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依法给予速某记6分、罚款500元的处罚,给予邱某记6分、罚款300元的处罚。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道路不是“杂耍场”
炫技、炸街、飙车等
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切勿把马路当赛道
把生命当儿戏



END


图文来源:曲靖经开区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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