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们:
当前我市正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实行有奖举报政策。
一、举报事项
1.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
2.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
3.未经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4.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5.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6.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7.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8.其他涉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二、发现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可拨打有关部门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三、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或企业名称)、地址、违法违规行为等具体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四、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将严格保密。
五、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9号)等相关标准进行奖励。
有关部门举报电话:8331521
台子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