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的通知

文摘   2024-11-08 17:43   吉林  


尊敬的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待人员:

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杜绝欺诈冒领养老金问题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新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后,要及时完成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周期为一年,频率是一年一次,相邻两次认证时间间隔应不超过一年。
三、超过一个认证周期未认证人员,将被暂停养老金发放。因未认证暂停待遇人员在完成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后,续发养老金,并补发暂停期间未发放的养老金。
四、退休人员被判刑收监、失踪和死亡后,直系家属应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并将多领取的养老金及时足额退回。直系家属未按规定期限报备,属于冒领养老金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吉林省社会保险
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吉林省社会保险”→进入首页后,点击“资格认证”→输入领取待遇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提交认证”,按照提示眨眼,显示“已通过”,即是完成→点击“认证记录查询”,可以查询认证结果。
(二)中国领事(仅适用于境外居住人员)

      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中国领事”→进入首页后,点击“养老金资格”,按提示完成认证。

六、由于长期卧床、生病等原因导致的人脸识别困难,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请联系白城市社保局,联系电话:0436-3351668;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请联系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待人员请联系乡镇(街道)。


              

  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4年11月7日  


来源:白城社会保险

初审:赵勇

复审姚丹

终审闫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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