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肇事逃逸?难逃法网!垦区公安局宝泉岭分局交警大队接连破获3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文摘   2025-01-07 11:36   黑龙江  

近日,垦区公安局宝泉岭分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重拳出击,攻坚克难,连续破获三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有效震慑了肇事逃逸者的侥幸心理,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冬季行动

01

2024年12月28日20时许,李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宝泉岭农场绥滨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军川街交叉路口时,与同车道前方小型轿车发生追尾碰撞,事故发生后李某弃车逃离事故现场。民警通过调取事故现场监控、查询走访,最终锁定了违法行为人李某,到案后李某对其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交警部门对李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决定。

02

2024年12月31日23时许,张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宝泉岭农场共青路与军川街南50m处时,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牛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弃车逃离事故现场。民警迅速到达现场,通过调取监控、查询走访最终锁定了违法行为人张某,到案后张某对其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因张某涉及其他违法行为,对张某合并做出罚款6000元、拘留20天的处罚决定。

03

2025年1月1日20时20分许,马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宝泉岭农场军川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与延军路交叉路口处时,与停放在此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马某驾车离开现场。民警到达事故现场,迅速展开勘查工作,通过查询沿途视频监控、走访询问,最终锁定了违法行为人马某,到案后马某对其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交警部门对马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决定。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2022年4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6分。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警提示

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人一定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迅速报警、第一时间抢救受伤人员,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一走了之”。如果肇事逃逸,不仅无法逃脱罪责,反而会加重处罚。





编辑丨徐晓宇
审核丨徐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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