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查!六安查处这类酒…
今年以来,六安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金安大队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对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活动实施线上线下同步打击,深挖源头,斩断违法链条,严打重处不法分子,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10月23日,金安大队在对市场巡查中,发现一酒类经销部货架上有未标注生产日期的“茅台内供酒(酱香型)”2瓶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局专用酒”2瓶。现场负责人未能提供上述四瓶白酒的进货票据和合法来源。金安大队遂对其依法进行扣押并立案调查处理。
带有“某接待专用”“特供”“专供”“内供”标签的产品,往往让消费者觉得经营者有获取渠道特殊和稀有等特殊属性,不法商家就是利用了消费者好奇心理进行牟利。我局将持续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制售“特供酒”“内供酒”“接待用酒”等违法行为,如果消费者在消费中遇到标有上述字样的酒类商品,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供酒”均系假冒伪劣!
“特供酒”为假冒伪劣酒类商品
2011年8月,原国家工商总局、工信部、商务部、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标识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3年3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
2020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2年7月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
全社会应共同抵制“特供酒”
六安发布通告!公开征集违法犯罪线索!
广大市民朋友们:
目前,六安市公安局、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安市农业农村局通过持续开展“六安市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回应和查处了一批群众关于严打伪劣食品的诉求。现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肉类产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线索征集范围、受理方式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殖场(户)及其他单位、个人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各种肉类产品采取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者标志牌,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致使不合格肉类产品流入市场的;
(三)未经定点从事屠宰活动(私屠滥宰),未按规定查验生猪等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生产、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和病死畜禽,不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病害和不可食用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及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调包”病死畜禽,致使不合格肉类产品流入市场的;
(五)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畜禽产品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的;
(六)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以及保健食品等食品领域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物的;
(七)其他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线索举报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提供线索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按程序依法办理。举报人反映与肉制品等食品类违法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一般案件、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二)检举、揭发、提供的违法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必要的证据。
(三)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其人身安全。
三、线索举报方式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举报电话:0564-12315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举报电话:0564-3377086
六安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564-110
互联网邮箱:3855351761@qq.com
举报信邮寄单位:六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
联系人:黄警官 电话18860493211
六安市公安局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0日
顺利贯通!
来源: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