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舟煤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保)应急罚〔2024〕执13号;违法事实:2020年年度原煤产量405.57万吨超过煤矿核定能力20%以上;2021年年度原煤产量266.72万吨超过煤矿核定能力20%以上。处罚内容:对单位作出处人民币2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公司董事长马润清作出处人民币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元):2150000
行政相对人名称: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舟煤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保)应急罚〔2024〕执13号;违法事实:2020年年度原煤产量405.57万吨超过煤矿核定能力20%以上;2021年年度原煤产量266.72万吨超过煤矿核定能力20%以上。处罚内容:对单位作出处人民币2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公司董事长马润清作出处人民币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元):21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