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这家锅盖面店的招牌该归谁,判决来了!

文摘   2024-12-02 17:36   江苏  



锅盖面是镇江家喻户晓的特色美食,而大街小巷数量繁多的锅盖面店,难免会出现“撞名”问题。近日,京口法院发布了一起案例,市区某餐馆老板以自己的姓氏作为自家锅盖面的招牌,没想到却被人告到了法院。

“甲某某锅盖面”是镇江本地较有名气的锅盖面品牌,甲餐饮公司是“甲某某锅盖面”注册商标的权利人。2023,市区某饭店个体工商户小甲,在其店铺门头增添了一块“甲家某某锅盖面” 的招牌,不过,招牌中的“家”字明显缩小,约为其他文字面积的十分之一,甲餐饮公司看到后认为不妥,远看容易让公众误认为是“甲某某锅盖面”,随即向市场行政监管部门投诉。


京口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 陈艺


经市场行政监管部门介入处理,小甲的餐馆虽然重新制作了面条招牌,但新招牌只是改换了字体,仍使用“甲家某某锅盖面”字样,并将“家”字改成与其他文字同等大小。

甲餐饮公司认为,小甲的行为侵犯了其注册的“甲某某锅盖面”注册商标使用权,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甲经营的饭店立即停止侵权。小甲在诉讼中辩称其姓甲,故其使用甲家某某锅盖面作为门面,并没有过错。

京口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 陈艺


镇江锅盖面作为镇江地区的传统美食,凡在镇江经营锅盖面的店家都可以叫做锅盖面,但是每一家锅盖面都有其独特的配方甚至口感,为了保护其特有的特色,这些经营者往往会将其特色锅盖面申请为注册商标,那么其他人则无权使用其注册的注册商标。“甲某某”作为主要的识别要素,具有识别锅盖面服务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原告投诉后,被告虽改成了相同大小字样的“甲家某某锅盖面”,但此时招牌中起主要识别作用的文字是“甲某某”,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近似。

考虑到甲餐饮公司注册商标申请核准在先,且在镇江锅盖面行业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和品牌号召力,因此,“甲家某某”锅盖面即使经营者小甲姓甲,在选择使用商业标识时,仍应合理避让原告的注册商标。最终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承担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等民事责任。

京口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 陈艺


本案通过对“甲某某锅盖面”注册商标权的保护,鼓励和支持了地方特色饮食品牌的成长与壮大。同时,希望广大经营者更加审慎地选择和使用商业标识,共同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促进健康竞争的良好风气。




来源:一起镇江

编辑:陈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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