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工作应知应会

政务   2024-11-20 21:30   青海  


 党员干部应知应会的巡视巡察知识都有哪些?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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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巡视制度?

 巡视制度是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职巡视机构,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规定,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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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巡察制度?

 巡察制度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指市(地、州、盟)党委,县(市、区、旗)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通过建立专职巡察机构、借鉴巡视工作经验,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的一种制度,是巡视在市县的延伸,是老百姓身边的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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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组、巡察组是谁派出的?

 巡视组、巡察组是由各级党委派出,对党委负责,是党委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而不是纪委监委派出,这从名称上也可以看出,比如说“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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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巡察工作的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是怎样的?

 省级以上党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市县一级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分别对本级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由同级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巡办),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纪委。巡视组、巡察组设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和其他职位,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组、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实行“一轮一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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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监督、巡察监督的重点分别是什么?

 巡视是政治巡视,本质上是政治监督,紧扣“两个维护”根本任务,围绕“四个落实”查找政治上的温差、落差、偏差,全面审视被巡视党组织工作。


 巡察是政治巡察、政治监督,重点突出“三个聚焦”: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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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组、巡察组主要采取哪些方式开展工作?

1.听取被巡视、巡察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2.与被巡视、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3.受理反映被巡视、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4.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5.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6.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7.召开座谈会;


8.列席被巡视、巡察单位的有关会议;


9.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10.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11.开展专项检查;


12.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13.派出巡视、巡察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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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群众如何向巡视组、巡察组反映情况?

 巡视组、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期间,将公告巡视组、巡察组办公地点、信访举报电话和信访举报箱。党员干部群众可以当面反映情况,可以通过公告的举报电话反映情况,还可以通过信访举报材料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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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巡视、被巡察党组织对巡视、巡察工作承担哪些责任?

 被巡视、被巡察党组织要全面、客观、真实地报告情况、提供资料,积极协助配合开展巡视、巡察工作;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承担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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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扰巡视的情形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详细规定了干扰巡视和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的6种具体情形,即:


1.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2.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3.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5.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6.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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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干扰巡视的行为怎么处理?

 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五条

:牛晓平

 

:王祖恩

:巡视巡察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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