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 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

时事   2024-12-24 15:43   黑龙江  


集贸市场的公平秤应该放在哪里?经营者应如何规范使用计量器具?消费者复核发现短秤缺量,找谁索赔……


为了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维护集贸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出台《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集贸市场的主办者和入场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的相关义务作出规定。


《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修订的目的和意义


现行《办法》由原质检总局于2002年制定发布,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进行了条款修正。《办法》实施以来,在维护集贸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推动全国集贸市场内计量行为、计量器具管理逐步趋于规范。


此次修订《办法》,主要是针对近年来集贸市场内不法商家“缺斤短两”“计量作弊”等现象,解决民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计量管理制度建设。对现行《办法》内容不完备、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等问题加以完善,进一步压实集贸市场主办者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者行为、加大对相关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打击集贸市场内使用作弊秤、“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


适用对象及范围


《办法》适用于全国集贸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管理、商品量计量管理、计量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办法》所称集贸市场,是指由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办,由入场经营者向集贸市场主办者承租场地进行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现货商品集中交易的固定场所。


主办者的管理职责


《办法》要求集贸市场主办者建立集市计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明确主办者与经营者应当签订入场经营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集贸市场主办者应当配备用于公平复核的计量器具,并摆放在显著便捷位置。


鼓励集贸市场主办者建立红黄牌警示制度,将经营者计量违法行为予以公示;对计量失准拒不整改的经营者,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直至清退出集市。


《办法》明确,集贸市场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使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的,应当予以制止,不得包庇、纵容。


对经营者行为的规定


《办法》要求集贸市场经营者应当正确、规范使用计量器具和法定计量单位,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应当定期送检。


经营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规定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规定。


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办法》规定,集贸市场主办者未建立集市计量管理制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进行处理;集贸市场主办者未按要求对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备案、更新,以及未合理设置和妥善管理“公平秤”等计量器具,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应当使用计量器具进行测量而未使用且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针对集贸市场主办者监督不到位的行为,《办法》明确,集贸市场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从事计量违法行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纵容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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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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