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山东、湖南、贵州、广西等多个省市人社部门发文,调整应届生身份的认定标准,明确在省内事业单位招考中,不再审核其是否有工作经历和缴纳社保的情况。
目前,多个省份已经放宽了应届生认定标准。
湖南省人社厅在6月印发《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高校毕业生”为近3年内毕业、招聘过程中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即毕业证书落款年度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来源
https://rst.hunan.gov.cn/rst/xxgk/zcfg/zxzc/202406/t20240612_33325877.html
广西人社厅发布通知:在发布招聘计划时,明确“高校毕业生”包括近2年内毕业、未落实过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即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不对其是否签订就业协议、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来源
http://rst.gxzf.gov.cn/zwgk/xxgkzcfg/fgfxlm/t18662122.shtml
今年9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发布通知:本市事业单位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一并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来源
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t0035_1428014
不过各省份对应届生身份的调整范围有所不同,例如,湖南、广西、山东仅在事业单位中有相关表述,福建、贵州的范围则扩大到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此外,应届生身份的认定年限标准在各省也有差异。贵州、山东未对择业期内毕业生作规定;福建、广西、湖南则将年限放宽至1-3年不等。
排版 | 胡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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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稿 | 胡仙萍、李静
终审 | 孔爱民、杨加明、梅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