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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
推荐申报工作即将开始
哪些项目可以申报?
申报要求和流程又有哪些?
赶紧来看看↓↓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泾县优秀传统文化,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体现文化多样性。
(四)体现泾县文化多样性与创造力,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民众广泛认同并具有较大影响。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六)申报项目由父子(家庭)、或师徒、或学堂等形式传承三代以上,传承时间超过100年,且要求传承谱系清楚、明确。
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推荐的项目,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助力乡村振兴、文旅融合发展及美食与健康的项目。
(一)泾县境内的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可向所在地乡镇综合文化站提出项目申请。
(二)传承于不同地区的同类项目,申报各方签订协议书后,可联合申报。
(一)推荐申报函(附件1):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
(二)推荐申报书(附件2)。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建议保护单位、项目保护计划、传承人、传承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声明书、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意见、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意见、授权书等。
(三)推荐申报图片等辅助材料(附件3)。推荐申报材料电子版(含签章部分)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以U盘电子版报送泾县非遗保护中心初审,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
初审通过后提交正式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均为原件,不退回),以A4纸正反双面彩色印制,按顺序装订成册,送至县非遗保护中心,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
另请申报单位同步提交征信报告(无需装订)。
(一)递交材料。各申报主体向所在地乡镇综合文化站递交申报材料。
(二)项目遴选。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和汇总,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定后,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报。
(三)项目评审。县非遗保护中心专家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走访、初审,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县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
(四)项目公布。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进行研究审批,公示后报请县政府公布,颁发证书和奖牌。
(一)高度重视,积极申报。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的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遴选推荐申报项目。
(二)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及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精心组织,提高质量。申报书要安排一定文字功底的同志认真撰写,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保护计划和相应的保护措施。图片要安排专业人士组织拍摄,确保质量。所有申报材料自行备份,不再退还。
报送单位:泾县非遗保护中心(泾县文化馆)
地址:泾县泾川镇云岭路52号
电子邮箱:2365212181@qq.com
联系人:潘清云 13731889414
王双萍 19805639888
来源:泾县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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