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公告
为促进司法办案公开、公平、公正,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办案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规定,本院决定对阿某交通肇事案、姚某某交通肇事案、拉某某交通肇事案、次某某交通肇事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上午11时
二、听证地点
尼玛县人民检察院2楼 听证室
三、听证方式
本次听证以公开方式进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现场预约方式于2024年10月18日11时前向本院申请旁听。
四、注意事项
1.参会人员应出示身份证,提前10分钟进场。
2.参会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联系人:尼玛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业务部 旦增卓玛
联系电话:18089060071
尼玛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10月14日
主审
蒋康康
审编
尼玛拉姆
编辑
王武谦
来源
尼玛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