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彻底消除隐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拟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号牌、行驶证作废,请车辆所有人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前往秦州公安分局城区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秦州公安分局城区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将对其强制注销,现将车辆基本信息公告如下:
为了彻底消除隐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拟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号牌、行驶证作废,请车辆所有人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前往秦州公安分局城区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秦州公安分局城区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将对其强制注销,现将车辆基本信息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