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打着某某机关特供旗号,价格不菲,动辄成千上万元一瓶,被商家称为“特供酒”的酒类产品悄悄登上了某些会客宴请的饭桌,那么这些所谓的“特供酒”真的是“特别高档”“特别有面”吗? 是指在酒类商品的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虚假标注或宣传与党政机关和军队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名称、符号、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信息的酒品。不法分子往往利用消费者对“特供酒”的误解和好奇心,进行虚假宣传,宣称自己的产品具有某种特殊身份或背景,实际上,这些产品并无任何特殊品质或价值。 制售“特供酒”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欺骗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滋长不良风气,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及人民军队的声誉形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生产或受委托生产“特供酒”,线上线下采购、销售“特供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特供酒”广告和信息,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二、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要从观念上破除对所谓“特供”“专供”的迷信,提高辨别能力,保持理性消费。增强消费维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酒类商品,购买时应查看商品的标签标识内容是否齐全,索取并保留购买单据等消费凭证。对于非正规厂家生产、私自勾兑、来源不明或者无标识的酒类商品,消费者应保持警惕,拒绝购买。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在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印刷或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的酒类商品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这样就能第一时间收到消息啦!
编辑:汪 琛 校对:师 娟
责编:蒋国婷 审签:汪玉洁
承办:金安区融媒体中心
投荐稿邮箱:lasjaqrmtzx@163.com
本文版权为金安区融媒体中心所有,若转载请在结尾处注明文章来自微信公众号:金安发布,ID:jinan-fabu。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