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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大英县居民生活用气
销售价格顺价调整的通知
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要求,国家已于2018年明确了居民用气价格改革方案。今年4月以来,上游居民生活用气居民购进价格由1.7595元/方调至1.8131元/方,且前期上游居民生活用气基准门站价格上浮10%,按照大英县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经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并经县政府六届76次常务会同意,现就大英县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顺价调整标准
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第一阶梯由2.17元/立方米调至2.39元/立方米;第二阶梯由2.60元/立方米调至2.87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由3.26元/立方米调至3.59元/立方米;居民合表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由2.39元/立方米调至2.63元/立方米。
各镇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第一阶梯由2.44元/立方米调至2.66元/立方米;第二阶梯由2.93元/立方米调至3.19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由3.66元/立方米调至3.99元/立方米;居民合表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由2.68元/立方米调至2.93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
自2024年12月抄见气量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确保调价工作稳妥实施。
(二)县市场监管局要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严格执行我县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对擅自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秩序。
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