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教育局最新发布!

教育   2025-01-13 20:30   辽宁  

依据《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于洪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于洪区教育局2025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工作将于2025年2月末启动,现将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小学2025年2月24日起,于洪区教育局四楼415室现场办理。

初中:2025年2月27日至3月31日,于洪区教育局四楼417室现场办理。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二、办理条件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
1.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的;
2.学生父母双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跨省、市工作调动的;

3.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双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的。

三、办理转学流程

1.学生监护人准备相关材料,到于洪区教育局415室(小学)、417室(初中)审核,合格后领取入学通知书(准入单)和转学联系表。
2.携入学通知书(准入单)和转学联系表按时到接收学校报到,并办理入校就读手续。

3.接收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入申请,教育局进行审核。

四、办理转学所需相关材料

(一)小学

1.户籍证明。需提交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2.居住证明。需提交房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需同户同住并提供父母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可在于洪区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房地产大厦出具或“辽事通”APP上下载并打印);未取得房证的,需提交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2、3、4、7、15页),购房发票、入住通知单、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人名字必须是学生监护人,房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需同户同住并提供父母无房证明;外来务工租房居住的,需提交有效期内的于洪区居住证(或居住证领取凭证、父母一方即可)原件、复印件和父母双方在沈阳市域内的无房证明。

3.亲子关系证明。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须出具结婚证;单亲家庭需提交子女抚养权归属相关材料原件,包括父母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子女只能随有抚养权一方入学。

(二)初中

1.户籍证明。需提交学生和父母的户口本原件。
2.居住证明。需提交房产证件原件。若房产证件未下发,需提交契税发票、购房发票、已备案购房合同、入住通知单等原件;若以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登记入学,需满足同户、同住,并且提交父母双方在沈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可在于洪区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房地产大厦出具,或在“辽事通”APP上下载并打印)。外来务工租房居住的,需提交有效期内的于洪区居住证(或居住证领取凭证、父母一方即可)原件和父母双方在沈阳市域内的无房证明。

3.亲子关系证明。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须出具结婚证;单亲家庭需提交子女抚养权归属相关材料原件,包括父母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子女只能随有抚养权一方入学。

五、其他说明问题

1.大校额的学校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由教育局统筹调整到相对就近的学校。
2.学生转入年级应与转出时所在年级一致。不同学制(6-3、5-4)省份间办理跨省转学时,应按照1-9年级进行对应,原则上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3.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手续。
4.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手续。

5.未尽事宜可拨打电话咨询,小学:024-25347078,初中:024-25347116,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11时、下午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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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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