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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是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为鼓励漳平籍优秀毕业生回乡从教,缓解教师队伍人才匮乏现状,根据《中共漳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漳平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培育的若干措施>等 3 份文件的通知》(漳委人才〔2023〕1号)精神,制定漳平市2024年师范类教育人才定向培养招生实施方案:
一、培养计划
(一)培养人数
中学教师20名:语文4名、数学2名、英语2名、物理2名、化学1名、生物1名、地理2名、历史3名、思想政治3名。当学科报名人数超过招生培养人数时,分别按2024年普通高考总成绩及所需学科科类从高到低确定定向培养人选(其中语文、英语、地理在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同等条件下,物理类、历史类各占50%,并按分数高低同类递补。若只有物理类或历史类考生报名时,则按2024年普通高考分数从高到低确定人选)。当学科报名人数不足时,根据学科需要可进行调整递补(顺序为:语文、物理、地理、历史、思想政治、数学、英语、生物、化学;语文、英语、地理学科如出现递补,物理类优先)。
(二)培养院校
指定福建师范大学、闽南师范大学、集美大学、泉州师范学院、龙岩学院培养,全日制师范类,学制四年。当地理、思想政治学科专业指定院校报名人数不足时,可放宽到省内外本科师范类专业。
二、对象及条件
坚持政府主导、定向培养、择优选拔、立足本土化的原则。对象为2024年参加普通高考、户籍在漳平市行政区域内且在本地报考的高中毕业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家乡教育事业,自愿报考指定院校师范类专业,且保证毕业后回漳平市中学任教。
2.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被以上指定院校录取,应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高考成绩单(可提供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定向培养报名表,到教育局进行预报名(2024年10月8日~13日)。
3.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相关标准体检合格。
4.相貌端庄,无身体残疾,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5.签订协议的定向生须向漳平市教育局一次性缴交2万元(人民币)保证金。
三、培养方式
指定院校培养的定向培养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按时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毕业时须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相关规定
(一)就业规定
定向培养的学生必须与漳平市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时间另行通知)。毕业时,须参加当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考试或教育局组织的招聘笔试考试(设定专项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笔试满分值的50%(即满分100分,合格线为50分;满分150分,合格线为75分),符合条件的将根据学校岗位需要,统一安排到我市中学任教,未达笔试合格线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城区学校岗位。最低服务年限8年。
(二)违约规定
定向培养学生如能按协议要求,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后,教育局将如数退还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因个人主观因素不能正常毕业的定向生(或未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教育局不退还2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不安排岗位。参加工作后,未满服务年限的,不足服务年限按本人辞职或辞聘前的上月应发工资乘以未履约的月份一次性缴交违约金。
其中符合以下情形的,退还保证金:一是对于指定院校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能努力学习,毕业当年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被录取的学生。研究生毕业后愿意回漳平任教的,续签协议。二是考录中直、福建省直、龙岩市直、漳平市党政群机关单位公务员的。
五、保障措施
(一)签订培养协议
市教育局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一式6份,市委人才办、编办,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及考生本人各执一份),确保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回本市教育部门工作。
(二)人事编制管理
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到教学岗位后,由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在当年给予教育部门招收新教师中单列,并按规定要求及时为其办理聘用、工资等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漳平市人才定向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组长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人才办、编办,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加强对定向生培养的组织领导和落实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学校要采取多种渠道,认真做好定向生培养的宣传工作,鼓励漳平籍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指定培养院校,切实营造“爱才留才”良好氛围。
(三)做好保障工作
《漳平市2024年师范类教育人才定向培养协议书》由市委人才办、编办,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联合制定,并按协议做好就业安排。
附件:1.2024年师范类教育人才定向培养报名表
2.漳平市2024年师范类教育人才定向培养协议书
供稿:人事股
编辑:吴静怡
审核:王永仁
监制:苏新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