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3〕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以下简称《评审通知》)要求,结合自治区卫生系列中医(蒙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现组织开展2024年全区卫生系列中医(蒙医)高级职称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中医、蒙医、中西医结合、蒙西医结合、中医护理、蒙医护理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中医(蒙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3〕38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申报材料见《卫生系列中医(蒙医)高级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附件1)。
(二)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要求
2022年起,自治区卫生系列中医(蒙医)高级职称全面实行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2017年起参加中医高级职称考试成绩合格者、2022年起参加蒙医高级职称考试成绩合格者均可申报,申报人员登录网址(sign.nmg-ws.com)打印成绩合格证明。由各单位填报卫生系列中医(蒙医)高级职称花名册(附件2),免试人员的政策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内卫人字〔2024〕155号)执行。
(三)工作量要求
按照《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中医(蒙医)医师晋升职称工作量要求》(附件3),申报人员填报《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中医(蒙医)高级职称工作量申报表》(附件4)、《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中医(蒙医)护理高级职称工作量申报表》(附件5)、《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中医(蒙医)高级职称工作情况评价表》(附件6),由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四)进修要求
申报卫生系列中医(蒙医)高级职称人员须到区内外三级以上医疗机构脱产进修学习6个月,并取得结业证书,或符合《进修6个月》的定义的申报人员等同于取得进修结业证书。
(五)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及医师服务基层要求
1.继续教育。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合格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2.年度考核。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在2021年至2023年任现职期间,未发生医疗事故,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
3.医师服务基层。根据《评审条件》要求,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及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卫生服务的经历。
三、相关政策
破格及提前晋升职称政策。破格晋升政策按照《评审通知》要求相关规定执行,提前晋升职称政策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时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可提前1年晋升高级职称,同等条件下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时优先考虑,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援外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晋升的指标,视同到基层工作时间,并且对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其他申报条件应符合要求。
(二)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高一级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晋升职称的重要因素。
(三)国家或自治区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跟师三年,经考核合格,取得出师证书的学术继承人,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仅限使用一次。
(四)获得“自治区名中医(蒙医)”“自治区基层名中医(蒙医)”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仅限使用一次。
(五)继续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将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于表现优秀的在职称评审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疫情防控一线技术工作总结、专题报告、病案分析、护理记录、流行病学报告,以及公共卫生现场处置、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等疫情防控中的现实表现情况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可作为代表作参加职称评审。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满足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不受现有职称取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是指获得国家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并在有关文件中明确享受省部级表彰获得者待遇以及获得自治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的个人。
2023年1月8日前参加疫情防控医务人员仍执行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政策,仅限使用一次。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0日前,各盟市完成卫生系列中医(蒙医)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公示、接收审核等工作;2024年11月25日前,各盟市完成报送材料的整理、归类并上报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二)规范申报材料
1.加强电子化申报工作。申报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报工作(附件中相关表格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栏目下载电子版)。评审通过人员可在职称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后,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2.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申报人员按照《卫生系列中医(蒙医)高级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提供相关材料,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审核单位需认真审核各项申报信息,对因各级审核单位把关不严造成的信息错误,导致评审通过人员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出现信息错误的情况,由相关单位承担责任。
3.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4.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将相关材料移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其职称,并计入职称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三)严格申报程序
1.盟市及以下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上报,最终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将材料整理送交自治区卫生系列中医(蒙医)高评委。
2.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后报送行业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将材料审核汇总后送交自治区卫生系列中医(蒙医)高评委。
3.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批准设置的其他部门医疗机构,申报卫生系列中医(蒙医)高级职称评审,需提供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四)加强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人员申报条件审核工作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疗卫生人员申报条件的审查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阳性感染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中对一线医务人员范围的相关规定审查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人员的资格及信息。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填写《2024年度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附件7),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核并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所在地卫生健康委、盟市卫生健康委人事部门负责人、卫生健康委负责人审签盖章,审核表随申报材料一同报送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直属申报单位由相关部门审核人、负责人以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核并盖章后,进行5个工作日公式,公示无异议后,将原件附入申报材料中。
(五)完善职称公示制度
1.单位申报前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2.盟市、区直部门报送前公示。各盟市、区直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单位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3.高评委评审结果公示。自治区卫生系列中医(蒙医)高级职称评审结束后,将通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经公示的申报人员,自治区卫生系列中医(蒙医)高评委将不予评审。
五、其他有关要求
本通知未做明确说明的,按照《实施细则》、《评审通知》、《评审条件》中相关政策执行。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发展处
联系电话:0471—6946617、6946840
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0471—598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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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健康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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