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嘎县司法局关于公开补招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职人民调解配备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司法〔2022年〕85号)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建立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较强的专职人民调解队伍,萨嘎县司法局现面向社会补招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招原则和补招方式
补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下,由县司法局具体实施,县委政法委全程参与。二、补招数量及职位性质
萨嘎县“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补招1名,萨嘎县夏如乡“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补招1名,共2名均属编外聘用人员。三、工作职责
(一)承办调解县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的矛盾纠纷及其他矛盾纠纷;(二)协助县、乡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三)做好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制作调解协议书、检查和督促生效协议书的履行、回访、归档和统计上报等工作;(四)做好县、乡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的其它工作。四、补招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宗教观和文化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2.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调解能力,身体健康,能适应调解工作需要;(具有萨嘎县户籍且在萨嘎县境内长期居住的优先);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职业资格、法律专业背景人员及社会心理学专业者优先录用。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3.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五、工资待遇
1.试用期待遇:试用期一个月,标准为每人每月4000元。2.正式聘用后待遇=合同工资(4000月/元)+“以案定补”补助组成。以上合同工资包括个人缴纳的三险(工伤、养老、失业)费用。专职人民调解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制度,工作满一年享有带薪休假30天。3.伙食由县司法局与用人单位协调,收费标准按单位干部职工标准执行。4.住房由县司法局协调用人单位予以解决,房租按全县统一标准执行。六、补招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办理入职手续实施。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7日—12月3日,上午10∶30—13∶00,下午15∶30—18∶00(正常节假日不予受理);2.报名地点:萨嘎县司法局一楼(“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4.报名所需材料:所有报考人员需提供萨嘎县司法局公开补招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蓝底电子照片。报考者需如实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报名一律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提供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5.报名资格审查:12月4日—12月6日,公开招录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审查,应当说明理由;6.领取准考证:考生准考证由县司法局统一制发,并通知领取;7.联系人:白玛扎巴、索朗曲塔 0892-8202489, 18258106409。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考务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1.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文字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调解案例分析等内容。4.划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原则上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占40%)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面试考官一般为3-5人;2.面试以结构化为主(含调解专业知识测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职业技能。总分100分;3.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情况由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另行通知。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补招对象。拟确定的补招对象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派出所提供相关政审材料。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合格等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录对象。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提交书面总结,由县司法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通过县司法局党组审批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签一次。七、离职
双方签订用人协议后,被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应履行以下程序:1.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需提前3日);2.萨嘎县司法局党组研究审批;未履行相应手续自行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内容追究责任。八、注意事项
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并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萨嘎县司法局在体检、政审和录用等环节将电话告知考生本人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举报监督电话:0892—8913934 (萨嘎县委政法委)附件(扫码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