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政务   2024-12-24 16:38   福建  




福鼎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

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我市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向纵深开展,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最大限度挤压各类违法犯罪空间,现面向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公开征集黑恶犯罪线索,具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社会治安领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欺压群众,侵害、出卖、遗弃、收买、拐卖、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操纵、经营“黄赌毒”、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线索。

(二)乡村治理领域。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线索。

(三)金融放贷领域。非法民间借贷、“校园贷”“裸贷”“套路贷”,非法催收、暴力讨债、贷款诈骗、高利转贷及非法集资等黑恶势力线索。

(四)工程建设领域。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装修等过程中煽动闹事、强揽工程、强装强卸、串通投标、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恶意拖欠工程款、强行供料的黑恶势力线索。

(五)交通运输领域。非法经营、超限超载、道路客运乱象、出租汽车乱点、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违法犯罪问题。车匪路霸,敲诈勒索货车司机、盗抢燃油等违法犯罪线索。

(六)市场流通领域。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及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软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线索。

(七)自然资源领域。在矿产、河道、渔业捕捞等自然和矿产资源领域,在开采、销售、运输、使用等各环节采取不正当手段实施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和背后“保护伞”线索。

(八)文化旅游领域。在旅游景区、文化市场经营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以及“黑导”“黑社”“黑车”“黑店”等黑恶势力线索。

(九)教育卫生领域。在校内及校园周边教唆、胁迫、引诱学生实施恶意欺凌的黑恶势力线索;采取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破坏正常医疗秩序、非法经营“黑救护车”等黑恶势力线索。

(十)信息网络领域。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套路贷”“裸聊”敲诈、网络暴力催收、网络暴力传销,利用负面舆情实施恶意敲诈、恶意索赔、网络水军滋事的黑恶势力线索。

(十一)境外违法领域。境外黑社会及其他人员非法入境停留、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线索。

(十二)其他重点领域。潜藏蛰伏、“漂白染红”的黑恶势力线索。

二、举报要求

(一)对以上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举报人对举报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

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黑涉恶行为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材料等,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二)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造谣生事、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严格执行保密和保护措施,对举报属实构成黑恶犯罪的将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593-7852342或0593-7895093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福鼎市太姥大道263号刑侦大队301室

邮编:355200

特此通告

福鼎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24日




编辑:杨雨辰

审核:林星星
审批:李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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