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公布新增和修订
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赣医保字〔2024〕32号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字〔2019〕4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公布新增和修订部分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共新增4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项目编码共49条,详见附件1)。新增项目在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试行,试行期2年。在试行期内,医疗机构应综合考虑服务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自主制定新增项目试行价格,并保持价格稳定。公立医疗机构制定的试行价格,应按价格管理权限报所属医疗保障部门备案。
二、本次共修订18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项目编码共28条,详见附件2),其中删除1个项目“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合并入“各类病原体核酸检测”。
三、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等有关规定,及时将开展的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发布在主要服务场所或官方网站,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应对新增和修订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检查。相关医疗机构应在试行期满前6个月,向设区市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提交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标准转归申请,按规定办理。
五、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若国家或我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江西省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江西省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7日
来源:江西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