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连续实施盗窃
得手后就近销赃
销赃和收赃者悉数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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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旗在宁都县某镇经营废品收购店。2024年6月底深夜,刘某驾驶从刘某旗处借来的三轮电动车,伙同赖某某到该镇某工地钢筋棚内。赖某某负责用手电筒照明并帮忙望风,刘某用棚内切割机将钢筋切割成段后运输至刘某旗的废品收购店,次日白天进行销赃。
2024年7月初深夜,刘某和赖某某再次以相同盗窃方式,盗窃一批钢筋并销赃。次日深夜,刘某2人再次前往工地钢筋棚盗窃,因当时心里不安、怕被抓,便放弃盗窃,但在回去的路上,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刘某2人共盗窃钢筋4100余公斤。经鉴定,被盗钢筋价格14000余元。刘某旗明知上述钢筋是违法犯罪所得,仍然收购。
刘某、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钢筋数额较大,涉嫌盗窃罪;刘某旗明知钢筋是违法犯罪所得,仍然帮助刘某二人销赃,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近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以刘某、赖某某涉嫌盗窃罪,刘某旗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宁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宁都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