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防范和打击虚报、冒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需一年开展一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截至目前,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超期未认证人员有194人,请未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于2024年12月25日之前及时完成认证,未及时认证的,2025年1月起暂停发放城乡居民养老金。(后附未认证人员名单及相关认证操作流程)现将超期未认证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至12月25日。暂停发放待遇的人员,认证通过的次月恢复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养老待遇,不符合待遇条件的终止发放养老金,经查实存在冒领情况的将予以追回。(咨询电话:0891-6566636、6655639)附件:1、城关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超期未认证人员名单(请扫描二维码查看) 2、城关区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方式及操作流程(请扫描二维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