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现下列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人可以进行举报投诉:
1.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2.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3.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4.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5.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消防间距的;
6.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7.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10.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不合格的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1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规从业执业的;
12.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拨打举报投诉电话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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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作:文新
编 审:朝阳
审 核:陈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