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零时起,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开始执行新的征收标准。
据了解,此次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是由于航空燃油综合采购成本调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调整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基础油价的通知》有关规定实施。其中——
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20元调整为40元; 800公里及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10元调整为20元。
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是参照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来确定的; 国际航线燃油附加费受到了国际民航公约以及其他国家的民航相关规定制约,因此没有纳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征收范围,一般含在了票价或以税的形式来征收,具体的收取标准根据各国民航市场情况确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制定的有关燃油附加费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基础油价的机制,我国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是以每吨航空燃油5000元为基准,超过了5000元的时候开始征收燃油附加费,征收的额度是按照燃油价格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的80%来征收,其余20%由航空公司自己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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