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普法】| 一图读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政务
2024-12-04 14:19
天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是我国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最高法律文件,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27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是一部规范全社会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活动的重要法律。它主要调整在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和震后救灾与重建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明确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在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活动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明确规定公民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中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对公民的规定主要有:任何个人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任何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评审结果;国家鼓励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来源: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