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三部门联合发布!

时事   2025-01-14 22:02   福建  


全市各旅游服务相关经营者、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旅游行业服务质量,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推进“全市阳光价格行动”,合力营造放心消费、放心旅游的价格环境,保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在漳游客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对全市旅游服务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及相关单位提出倡议,各单位应积极响应,以规范的价格、优质的商品、贴心的服务获得信赖、赢得发展,营造良好的节日市场氛围。

一、自觉遵守法律

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恪守诚信经营

各旅游服务相关行业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真实准确、标识醒目。

(一)宾馆住宿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规范价格行为,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宾馆、民宿等住宿场所提供客房用品及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

(二)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严格落实优惠政策。景区景点内商品(服务)网点均应实行明码标价,禁止价外加价、违规搭售或强制交易。景区内交通工具不得强制要求游客乘坐并收费。景区运营管理单位应与景区内超市、商铺等经营者以合同约定等方式,合理确定景区内满足游客基本饮水、用餐等需求的商品价格。

(三)停车服务场所。停车场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属于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不得擅自提高停车收费标准,并严格执行免收优惠政策。

(四)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者点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不得出现“时令价”等模糊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民生商品行业。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落实保供稳价要求,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商贸活动场所。各商超、农贸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折扣、诱导交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强化行业自律

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会员价格自律,促进行业品牌建设。消费者若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温馨提示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经提醒倡议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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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 辑:郭宁

审 核:郭涛 徐世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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