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养犬的市民朋友们:
养犬是公民权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犬的人家开始增多,忠诚可爱的小动物给我们的生活增添了乐趣,但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干扰了居民生活,而因不文明养犬行为造成的各类纠纷和案件也时有发生。在此,临江市公安局倡议广大市民依规文明养犬,共建和谐家园。
一、依规养犬。按照养犬管理规定要定期给犬只注射疫苗,严禁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一户养多犬,不遗弃、虐待犬只,不在居民住宅的共用区域养犬、不组织犬只互相争斗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深夜、清晨避免让您的爱犬吠叫影响他人休息。
二、文明养犬。不得携犬进入以下场所:
1、餐饮场所、商场、宾馆、室内农贸市场;
2、托幼机构、学校、少年宫以及青少年活动的其他场所;
3、医院、药店、诊所、康养机构、老年人室内活动场所;
4、体育健身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5、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及其候车室;
6、文物保护单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三、携犬出户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用长度1.5米以下且不具有伸缩功能的犬绳控制犬只;
2、避让他人,及时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
3、不得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携带犬只;
4、进入楼道、电梯,应当将犬只贴身约束;
5、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和同车乘客的同意。
四、卫生养犬。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共同打造美好家园。
文明养犬是文明社会的一种体现,也是每一个市民的责任和义务,我们真诚地希望每一位养犬爱好者积极响应此倡议,遵守法律法规、倡行社会公德,从自己做起,争当文明养犬人。让我们携手同行,为创建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临江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12日
来源 | 临江市公安局
初审 | 李贺
复审 | 车坤
终审 | 李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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