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遂昌公安严查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政务   2024-12-25 19:02   浙江  

岁末年初

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

也是相关违法犯罪的高发期

为了谋取利益

一些个人或商户

在没有取得资质的情况下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带来了极大安全隐患


 

近日

遂昌县公安局根据线索

依法查处多起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件

查获各类烟花爆竹400余箱

及时消除化解了

辖区安全隐患

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01

妙高派出所在开展辖区排查工作时

成功查处一起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案件

在一家商铺内

查获各类烟花爆竹100余箱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

城西派出所在辖区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

查处了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在一家商铺的仓库内

查获并依法扣押

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7箱

及时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



03

遂昌县公安局大数据实战中心

在开展网上动态巡查时

发现一条在线凑单

再驾车送货上门

销售“加特林”烟花的线索

掌握相关情况后

成功在高速出口将涉案车辆拦截

现场查获“加特林”烟花288箱

价值11000余元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4

大柘派出所联合行政执法等部门

对辖区可能有烟花爆竹经营的场所

进行突击检查

发现一杂货销售商家仓库

存在违规存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查扣烟花爆竹6箱

目前已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并对烟花爆竹予以没收



05

石练派出所积极开展辖区内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排查工作

在一超市的仓库内

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查获各类烟花爆竹21箱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6

北界派出所组织警力对辖区

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行为开展全面摸排

成功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查获烟花爆竹6箱

并对违法嫌疑人进行了处罚

有效消除了安全隐患




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非法储存、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25条第一项的规定定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寄递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线索可及时拨打110举报。


      遂昌公安将继续加强烟花爆竹相关检查和摸排工作,在岁末年初之际全力保障全县社会面安全稳定。


来      源:各派出所

制作校对:王   黎

责任编辑:韦柳希

审      核:谢斌峰


遂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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