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三部门公告

美食   2025-01-03 16:02   甘肃  

各缴费单位:
现将庄浪县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庄浪县社保、医保各级经办机构参保的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二、申报时间及办理模式
2025年度庄浪县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于2025年1月1日开始,1月25日结束。
办理申报的方式有两种:1.缴费人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线上自行申报;2.在税务部门政务大厅窗口线下申报。
三、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标准
1.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以2024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为准如实承诺制申报。一年申报一次,新入职职工和失业再就业人员以起薪月作为缴费工资基数、长期脱产学习人员等以脱产或请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2.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在申报缴费系统已经预设好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5年按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预设下限为4600元/月、上限为22900元/月。
2025年按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317元/月、上限为21582元/月。
四、社保(养老、失业、工伤)缴费工资申报有关说明
(一)参保单位申报的社保缴费工资直接影响参保人员各项社保权益,如发生投诉信访、劳资纠纷,该数据将作为后期稽核、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司法判决调查取证的直接依据。请各参保单位务必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申报职工社保缴费工资。
(二)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农统计局令〔1990〕1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和《关于进一步统一和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劳社发〔2008〕98号),企业缴费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应包括2024年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合计总额除以12即为本次申报的缴费工资。
(三)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5〕86号)和《关于印发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481号)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公务员法管理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应包括2024年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基础绩效、合计总额除以12即为本次申报的缴费工资。
事业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应包括2024年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合计总额除以12即为本次申报的缴费工资。
(四)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三险统一征缴,失业、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应与职工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五、医保缴费工资申报有关说明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按国农统计局现行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口径计算)的,根据省医保局《关于2025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甘医保发〔2024〕65号)文件精神,职工个人按本人2024年度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申报2025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和关闭破产退休职工缴费暂按原办法执行。缴费标准为: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个人缴100元,同级财政补助100元;一次性缴费、灵活就业等人员个人缴费200元。
六、申报注意事项
此次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生效日期为2025年1月至1月25日,本次基数申报为单位承诺制,原则上不得再调整工资,请各用人单位严格按规定如实申报工资。
国家税务总局庄浪县税务局   
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庄浪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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