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酒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的通知》(酒医保发〔2024〕65号)和《关于印发〈酒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经办管理规程〉的通知》(酒医保发〔2024〕67号)要求,肃州区2024年1月1日以前认定的职工门诊慢特病人员,要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慢特病待遇资格复审。为方便参保职工全面了解职工门诊慢特病复审流程,现将复审相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复审时间及要求1.2024年1月1日以前认定的职工门诊慢特病人员,不论任何病种,都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到酒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认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审的,待遇到期后(即:2025年12月31日后)不再继续享受相应待遇。2.2024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职工门诊慢特病人员,应在复审期限截止前3个月内到门诊慢特病认定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复审,复审期间仍按原病种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复审结果确定后,按照复审结果执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审申请的,复审期限截止后暂停相应待遇。二、各病种复审期限2024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职工门诊慢特病病种复审期限如下:三、复审机构及所需资料职工门诊慢特病复审流程与新申报流程一致。1.复审机构:复审机构为酒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具体名单如下)。2.复审所需资料:由参保职工或近亲属持与复审病种相关的病历资料、社保卡复印件,填写《酒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表》(见附件),申请异地职工门诊慢特病,还需提供异地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到门诊慢特病认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审。具体病种复审资料可咨询门诊慢特病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四、咨询电话1.肃州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服务大厅1号窗口(肃州区肃北路4号肃州区人社大楼一楼大厅)咨询电话:0937-2656250。2.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体检中心咨询电话:0937-69836693.酒泉市中医医院咨询电话:0937-26519094.酒泉市第二人民医院咨询电话:0937-59281075.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四四医院咨询电话:0937-23090776.肃州区妇幼保健院咨询电话:0937-2662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