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西中心 金盾噶尔】噶尔县关于2025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
民生
2024-12-31 23:50
西藏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律规,现就噶尔县春节、藏历年期间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禁止燃放区域:老干局一区、老干局二区、老干局三区、老干局四区;康乐新居一区、二区、三区、四区;噶尔县老生活区、新生活区;地区廉租房、公租房、物流园区、环城北路油库、狮昆路(加油站沿线)。(详见附图)限放时间:元旦、农历除夕、农历正月初一、农历正月初三、农历正月十五,藏历年期间可以在非禁区安全范围内燃放,禁止燃放的区域一律不准燃放,倡导少放或者不放,其余时间禁止燃放。三、除以上所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以及周边距离200米范围内;(六)建成小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养老院;(七)工业园区、商场、集贸市场、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八)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在物业企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在社区居委会指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明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燃放时应当按照烟花爆竹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过。”广大群众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以拨打110、12345进行举报,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