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关于《2025年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小学入学》的通告

文摘   2024-11-25 18:25   天津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规〔2021〕6号)和《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津教规范〔2022〕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区教育实际,现将河东区关于2025年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区小学入学的办法通告如下:

一、申请登记
(一)登记对象:

2025年入学的学生为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在户籍地入学的适龄随迁子女。

(二)登记时间、地点和方法:

登记办理时间另行通知。将通过“天津河东教育”微信公众号、河东区各小学门前公告方式发布。

(三)登记报名需基本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河东区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

居住证持有人须为申请在我区小学就学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签发、签注单位必须为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配偶中一方已取得天津市其他区户籍(含蓝印户口、集体户口)的,我区将不再接收其随迁子女入学。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配偶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如父、母、子女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孩子出生证明。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证明

①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或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②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用途须为居住)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配偶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需在天津市有0套不动产。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配偶中一方已在天津市其他区购房的,我区将不再接收其随迁子女入学。

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居住证地址与合法居所证明的地址须一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须在河东区住建委办理;《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在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解放南路376号)开具。

4.居住证持有人在河东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①居住证持有人是个人经商的,需提供河东区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税务登记证件(或电子税务局打印完税证明)以及河东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②居住证持有人在河东区单位工作的,需提供在河东区与企业或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河东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以上所述河东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本人在河东区连续缴至入学登记日且不少于6个月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证明(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连续缴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包括“天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和“天津市医疗保险参保权益记录单(个人)”。

5.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于开学后由学校验证。

二、就学安排

河东区教育局依据本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登记情况,根据区内资源情况,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就读满6年的,六年级毕业方可参加初中随机派位录取。结合我区学位资源现状,随迁子女入学将统筹安排在我区以下学校就读:二号桥小学、福东小学、松竹里小学、友爱道小学、中心东道小学、街坊小学、六纬路小学、第二中心小学、东兴小学、盘山道小学、嵩山道小学、丽苑小学、常州道小学、益寿里小学、冠云小学。

三、注意事项

1.居住证持有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办理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超出规定时限不再予以办理。要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且保证在就学前相关证件均有效。教育局将会同公安、房管、人社、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申报证明进行核查,如有虚假证明的或到学校报到时相关证件失效的,均取消入学资格。

2.居住证持有人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若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出现变更,新的申请材料不再作为统筹安置学位的依据。

3.如有新的入学招生政策颁布,将以最新政策为准。

4.2025年起,天津市河东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在河东区入学且就读满6年的,六年级毕业方可参加初中随机派位录取。中途转入河东区小学的,小升初将统筹安排到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政策公布前已在校就读的不受影响。转学登记时间为每学年放暑假前一周,新二至新五年级学生可申请转学,新六年级不接收转学,转学需提交的材料与入学基本一致,具体办理办法请关注各小学放暑假前的通知。
河东区教育局
2024年11月

(来源:天津河东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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