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报废车”隐患多 违法上路要不得!

汽车   2024-10-12 18:01   甘肃  

车辆达到一定使用年限

或因其他原因造成

车辆无法继续使用的

就需要将车辆进行报废处理

但仍然有些驾驶人心存侥幸

不顾自身和他人安全

驾驶“报废车”上路

最终还是难逃法网

近日
嘉峪关公安交警
查获
多辆报废小型汽车违法行为
成功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报废车辆操作稳定性
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
驾驶报废车发生事故无法理赔
报废车上路不仅危害大
对自己和他人都不利





普法小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并对机动车进行强制报废。


 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时间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发生事故的概率远大于其他正常年检车辆,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尤其是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改装报废车进行非法运输、兜售“黑油”,这样的车一旦上路无疑非常危险,随时可能发生事故。

 易产生交通违法 

报废车辆为了逃避检查,司机经常使用套牌、假牌甚至无牌上路,甚至会出现酒后行驶、超速行驶、恶意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停车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发生事故无法理赔 

根据机动车保险相关规定,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受害者或车主将很难获得理赔,易引发矛盾纠纷。

嘉峪关公安交警温馨提醒各位广大驾驶人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一旦发生事故

就可能危及自己和他人

生命财产安全

请报废车驾驶人

尽快办理报废机动车相关手续

谨记安全驾驶

文明出行


▌编       :顾文婷

编       审:李晓勤

审       核:周卫军

嘉峪关公安交警
发布本地区交通安全提示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