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和开展“工会送清凉 防暑保安康”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和开展工会“送清凉”活动进行部署。学习强会针对高温作业梳理出10个知识点,帮助职工掌握高温危害的防护措施和个体防护方法,切实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促进职工平安度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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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是如何界定的?
高温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湿球和黑球温度指数≥25℃的作业。湿球和黑球温度指数是指湿球、黑球和干球温度的加权平均值,是一个综合性的热负荷指数。按照气象条件的特点,可以把高温作业分为高温、强热辐射作业,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3种基本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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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强热辐射
对人体有什么影响?
在高温、强热辐射作业环境中同时存在着两种不同性质的热,即对流热(加热了的空气)和辐射热(热源及二次热源)。对流热只作用于人的体表,但通过血液循环使全身加热;辐射热除作用于人的体表外,还作用于深部组织,因而加热作用更快更强。这类作业环境的气象特点是气温高、热辐射强度大,而相对湿度较低,人在此环境下劳动时会大量出汗,如通风不良,则汗液难以蒸发,就可能因蒸发散热困难而发生蓄热和过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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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前
如何做好个体防护?
作业人员应根据户外工作的特点,正确选择并穿戴防护手套、安全鞋、防护眼镜、面罩、工作帽等个体防护用品。劳动者的防护眼镜要具有抗冲击、防紫外线等功能。工作服应以耐热、导热系数小而透气性能好的浅色、宽大的服装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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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适宜从事
高温天气作业?
凡有心血管、呼吸、中枢神经、消化和内分泌等系统的器质性疾病者,过敏性皮肤瘢痕患者,重病后恢复期及体弱者,均不适宜从事高温作业。例如,动脉粥样硬化、高血压、器质性心脏病等心血管系统疾病的患者;活动性肺结核、肠结核、肾结核、骨关节结核病的患者;精神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等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疾病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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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业性中暑?
职业性中暑是指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由热平衡和(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和(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是法定的职业病。也就是说,当周围环境的气温过高时,人体通过大量的排汗还释放不了体内所产生的热量时,血液循环就会加快,以增加热能散发。如果仍然不能起到体内散热的作用,积聚的热量就会使体温升高。轻者会出现发热、乏力、头晕、恶心等症状,重者则会出现剧烈头痛、昏厥、昏迷、痉挛等症状,甚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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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天气作业者作业前
应做哪些健康检查?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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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发放有何法规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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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怎样的高温天气下
应减少或者停止高温时段室外作业时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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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
引起中暑属于工伤吗?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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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暑后如何申请工伤待遇?
劳动者如果因为中暑造成了后遗症,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者发生中暑,建议就近进行治疗,同时保留好就诊病历资料,作为鉴定凭证。被判定为工伤后,劳动者即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而就诊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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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主要内容包括高温基础知识、高温天气作业及高温作业健康防护知识、中暑的辨识与急救、高温天气作业者及高温作业者相关权益、防暑降温常识,共5个章节,50个小问答,书稿最后增加了《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高温作业分级》等相关附录,是一本实用的适合职工阅读的高温防护知识小手册。
来源:学习强会
编辑:永工君
一审:唐明华 二审:李林杰 三审:廖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