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市中区交通技术监控
执法取证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通行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中辖区将新增7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将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附件: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统计表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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