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全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营造安全有序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将近日公安交管部门对辖区客运企业GPS动态监控运营平台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曝光,请广大运输企业及驾驶员引以为戒。
1、抽查企业动态监控平台发现: 2024年10月22日13时38分,陕ED83149号小型客运车辆在南桥煤业南439米处营运过程中,存在超速的违法行为;
2、2024年10月18日,从白水发往西安的陕E636E2号小型客运车辆,营运过程中存驾驶人查看手机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
3、省、市公安交管部门通报的2024年9月26日至10月25日期间涉及辖区威远运业客运车辆13起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车辆号牌分别为:陕E385Y5、陕E92978、陕E783E6、陕EE9868、陕EG1948、陕ED8666。
针对以上违法行为,公安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90条对陕ED83149驾驶人作出了罚款100元;依据第62条、第90条对陕E636E2的驾驶人作出了罚款100元记3分;依据第51条对涉及的13名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乘客作出罚款50元的处理决定,并联合交通运输局对企业负责人及违法涉事车辆驾驶员进行约谈,督促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下一步,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大客运车辆违法查处力度,全力消除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乘车自觉规范使用安全带,全力营造公共出行交通安全环境。
白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0月31日
来源:白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