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奖补项目正在申报,符合标准还未申请的您,请抓紧时间啦!
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对象
奖补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原“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2021年以来已享受此项扶持政策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不再重复扶持。具体条件还包括:
1.开展登记认定。农民合作社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满1年,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户。家庭农场录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或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1年以上,家庭成员中应当具有2名(含)以上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生产旺季可雇佣务农人员。
2.经营规模适度。从事玉米等粮食作物种植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应在150亩-1000亩之间;从事蔬菜、花卉、食用菌等经济作物种植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应达到30亩以上;从事设施农业生产家庭农场的设施面积应达到7亩以上;从事水果生产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应达到50亩-500亩;从事设施水果生产家庭农场的设施面积应达到10亩以上;从事种养结合家庭农场的主要产业土地经营规模应达到100亩以上;从事渔业养殖家庭农场,应依法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淡水池塘养殖面积达到200亩以上,冷水池塘养殖面积达到5亩以上,海水养殖面积达到3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从事农机服务家庭农场的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000亩次以上;从事海水捕捞家庭农场的生产船只(单艘)动力达到 30 千瓦以上;从事海岛民宿经营家庭农场的日接待能力 30 人以上。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用于海水捕捞的,生产船只所有权或使用权是本人,证件齐全,船只无违法记录且每年正常生产达到 6 个月以上;用于海岛民宿经营的需有固定经营场所(自有或租赁),必要设备设施齐全,各类证照齐全。
3.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如“随手记”等软件。
4.制度健全有效。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
5.生产服务规范。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够按照相关技术规程或标准进行生产,农业生产投入品的采购、使用情况有1年以上的记录。有较详细的生产、销售、用药、免疫、检疫、养殖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
6.服务成效明显。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2023年度经营收益达到10万元。
7.社会声誉良好。近两个年度内(不足两个年度从注册登记日期到项目申报日),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没有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行政处罚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农民合作社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和家庭农场主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支持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支持。对单个农民合作社的奖补不超过10万元,对单个家庭农场的奖补不超过5万元。
(三)支持范围
支持农民合作社方向。主要用于补贴农民合作社2023-2024两个年度已支付的相关经营活动。一是支持农民合作社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二是支持农民合作社配合建设食品工业大省开展的农产品加工、清洗包装等建设。三是支持农民合作社注册商标,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四是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支持从事蔬菜、水果等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建立检测室,购买速测设备、应用胶体金速测检测技术用于自我检测,购买扫码枪、贴码机、打印机等设备,推动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五是支持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废弃物、农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设施建设运营。六是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合作社内部培训。以上支持方向补贴比例不超过50%。
支持家庭农场方向。主要用于补贴家庭农场2023-2024两个年度已支付的相关经营活动。一是支持家庭农场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二是支持家庭农场采用先进技术、购置物资装备,提高生产经营或服务能力。三是支持家庭农场在合法土地上新建仓储、烘干、晾晒、农机棚库、设施大棚,或者翻建原有生产设施等固定资产建设,以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四是支持家庭农场注册商标,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以上支持方向补贴比例不超过50%。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节点
1.申报(10月10日前)。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向所在镇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见附件1和附件2)。
2.初审(10月20日前)。所在镇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以文件形式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3.审核(10月31日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按照文件要求逐条进行审核。
4.公示(11月30日前)。审核合格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县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同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资金拨付申请函向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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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长海发布
编辑:孙万涛
审核:李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