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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滨海新区公安局天津港分局二号路派出所民警调查了解得知:在被插队后,张某想起自己辛辛苦苦排队的过程,顿时😡怒火中烧,随即下车与插队司机王某“理论”,过程中双方发生口角,继而互相殴打,随后被现场的其他司机及工作人员制止。
期间,张某因年纪较大,觉得自己在互殴过程中吃了亏,于是向同行的两名亲属“告状”。得知长辈被“欺负”后,两名亲属立即寻找插队司机王某“讨要说法”,并再次互相殴打。因人数优势,两名亲属如愿为长辈张某“出了气”。
最终,两番互相殴打分别造成双方三名人员不同程度受轻微伤,既破坏了治安秩序,也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生产秩序,当事人员虽在事后追悔莫及,但也无法挽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4名违法行为人分别处以5至7日不等的行政拘留处罚。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
打架成本高,动手需谨慎,作为成年人,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时刻理智并保持克制,通过合理合法渠道解决,切莫冲动行事,让“有理”变“无理”,既影响了自己,也耽误了亲人。
来源:二号路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