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2024年安徽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通告:少数类别危废利用能力不足

文摘   2024-11-07 17:08   北京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和《安徽省十四五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促进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引导性通告公布如下:
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及转移基本情况
2023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约为300万吨(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约294万吨(不含产废单位暂存量),其中产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约147万吨,委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量约136万吨。
2023年,跨省移出危险废物约19万吨,其中利用类废物占97.1%,主要类别为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含锌废物(主要是电炉灰)、煤焦油、含铜废物、废有机溶剂等,主要去向是湖南省、浙江省、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和河南省。
2023年,跨省转入危险废物约58万吨,全部为利用类废物,主要类别为含铅废物(含废铅酸蓄电池)、含铜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废催化剂、表面处理废物等,其中含铅废物(含废铅酸蓄电池)占76%。主要来源江苏省、山东省、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和上海市。
二、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情况
2023年,焚烧类产能负荷为53.5%,填埋类产能负荷为53.2%,水泥窑协同处置类产能负荷为37.9%,医疗废物处置负荷为81.1%。利用类实际利用量138.55万吨,产能负荷率为24.6%;其中,含铅废物(含废铅蓄电池)利用单位9家,核准能力为266.3万吨/年,产能负荷为33%;有色金属再生类利用单位15家,核准能力为77.67万吨/年,产能负荷为15.05%;铝灰利用单位6家,核准能力为20.49万吨/年,产能负荷为23.29%;废矿物油利用单位8家,核准能力为42.86万吨/年,产能负荷为14.89%,废线路板利用单位15家,核准能力为27.35万吨/年,产能负荷为3.06%;废包装桶清洗单位14家,核准能力为15.57万吨/年,产能负荷为16.70%,无机废酸利用单位7家,核准能力为35.76万吨/年,产能负荷为21.54%。
截至2024年9月底,全省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利用处置能力751.6万吨/年,其中处置能力167.1万吨/年(主要处置方式为焚烧、填埋、物化、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利用能力584.5万吨/年。
总体上,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远超产废量,尽管存在超前服务产业布局的情况,但也存在结构性矛盾。其中,具有较高价值的有色金属类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电路板、废催化剂等利用能力富余;而中低温煤焦油、含砷废物、电炉灰、废盐等少数类别危险废物利用能力不足或利用水平不高。此外,有色金属类危险废物利用产业链向下延伸不足。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为推动省域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我省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鼓励建设煤焦油、废酸、废盐、生活垃圾飞灰等利用处置项目,鼓励建设有色金属冶炼协同处理含铅、锌、铜和镍等危险废物项目,鼓励大中型产废单位和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处理设施项目,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提标升级,提升产业链深加工水平。建议对以下相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谨慎投资: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危险废物焚烧和填埋类项目,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和废线路板利用类项目,仅以含铅、锌、铜、镍等危险废物为原料的提取金属的利用类项目。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防范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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