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管理路径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政务   2024-11-15 19:02   北京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强调,切实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三个管理”虽各有侧重,却紧密联系,共同构成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科学管理体系。在检察组织体系中,市级检察院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既抓管理,也抓办案,更需要加强对“三个管理”的学习研究运用,要进一步更新管理理念、把准管理重点,找到务实可行的管理抓手,总结典型有效的管理经验,最大限度发挥管理效能,促进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科学运用“三个结构比”

是加强业务管理的创新方法


业务管理是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保障,其侧重宏观管理,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要加强对“三个结构比”的研究分析和观察运用,不断深化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从“大管理”视角评估“四大检察”履职情况,不断推动业务管理能力水平跟上检察业务发展需要。


履职结构比的价值在于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关键看办案规模情况。要站位宏观,分析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数量的占比,研判检察业务履职是否充分、监督短板是否补强,以及各基层检察院之间的履职差异;要着眼中观,聚焦某一个领域开展“解剖麻雀”式分析研判,从中发现异常数据和异常变化,找到制约法律监督职能发挥的关键,对症下药;要聚焦微观,根据不同专项、不同重点的应用场景,开展有针对性的检察办案结构分析,确保法律监督焦点与党委工作重点一致、与本地经济发展和法治需求相吻合,与时俱进、因地制宜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案件结构比的价值在于统筹办案和监督,关键看监督质效情况。要综合分析依程序办案和依职权监督的占比,不断深化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推动依职权监督合理增长,找到诉讼办案和监督办案数量比值的最优解。要注重从依程序办案中审视“程序空转”的问题,加强对立案、审判、执行活动的全流程监督,促进执法司法质效提升。要注重从依职权监督中审视监督协作配合机制落实情况,提升监督精准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案源结构比的价值在于促进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关键看主动发现线索情况。要透过依申请受案的比例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是否满足、看申请法律监督的渠道是否畅通,加强控告申诉、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宣传,强化司法救济。要透过主动发现线索的比例看检察机关内部线索移送情况,加强数字检察法律监督模型的研发和应用,落实好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区域检察协作等机制,统筹抓好内部和外部两个法律监督线索来源,不断提升发现线索、甄别线索、高质效监督办案的能力水平。


反向审视是加强案件管理的重要手段


案件管理是检察业务管理的重中之重,侧重流程的管理,关键在于保障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反向审视兼具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功能,切入点在审查,着力点在检视,目的是以案为鉴,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推动各个环节做实“三个善于”。要健全反向审视机制,制定反向审视工作办法,研究明确审的具体内容和视的主要方面,探索将反向审视的重心从结果审视转向事中审视、同步审视,以全流程、全时段的办案流程监控和程序控制,夯实定责、担责的前提和基础,推动司法责任制全面准确落实。


延伸反向审视范围。案件类型上,要推动反向审视从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向“四大检察”延伸,实现重点案件、重点环节反向审视全覆盖,推动相关案件高质效流转、高质效办结。时间节点上,要推动反向审视从事后审视向同步审视延伸,一体抓好办结案件、在办案件以及后续办案环节对前一办案环节的审视,强化对批捕、起诉等重点办案环节的质量控制,对办结案件以及办案的各个环节进行溯源分析,确保及时纠偏,防微杜渐。审视类型上,要推动反向审视从个案审视向类案审视、综合审视延伸,既围绕原案开展审视,也对发案比较集中的部门、环节、类案进行审视,还要对反向审视工作整体情况和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全面整体分析,形成反向审视综合分析报告,一体推动个案整改、类案治理、建章立制。


拓宽反向审视视角。要从案件本身审视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文书质量情况,看是否守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要从案件办理效果方面审视检察履职与宏观政策取向的一致性、与群众利益诉求的契合性、与经济发展的融合性,以及与监察、审判、行政机关履职的协同性,看是否在案件办理中做实“三个善于”,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要从办案纪律方面审视司法理念、办案规定落实情况,看重大敏感案件台账管理、“三个规定”等是否落实到位,把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要从更高站位审视制度机制建设情况,看检察工作流程、制度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完善,为上层改革决策贡献基层实践样本。


加强机制衔接融合。要推动与司法责任追究机制衔接,对于存在瑕疵的依规依纪整改处理;要推动与案件评查衔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反向审视,并将反向审视情况作为案件评查的依据;要推动与在办案件风险防范衔接机制,做实后一程序对前一程序的风险评估,防止在办案件风险及次生风险;要推动与数字检察衔接,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小程序,实现数字化智能化审视;要推动与检察建议衔接,对反向审视中发现的执法司法履职问题,探索以检察建议方式提出改进意见;要推动与行刑衔接机制衔接,充分发挥“府检联动”机制作用,共同推动公正司法、依法行政;要准确把握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要求,一体抓好反向审视、风险防范、案件评查等机制融合,严防出现大起大落等违背司法规律情况,推动检察工作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的本职本源。


开展常态化案件评查

是加强质量管理的有效路径


质量管理贯穿业务管理、案件管理的全流程、各环节,侧重结果的管理,主要任务是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案件评查是对所有案件的质量抽查和重点领域案件的专项检查,相较于反向审视,评查的范围更广、数量更大,既评优劣、分等级,为检察人员监督办案提供可参照、可借鉴的质量标准,也查瑕疵、促整改,以结果管理倒逼办案流程规范化。要开展常态化的办案监督专项检查评查,加强对检察办案的事后评价和检查,在评价和检查的有机统一、结果管理和流程管控的融合互促中提升监督办案质效。


完善案件评查的方式和方法。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案件质量评查应当在检察长统一领导下,由案管、办案部门按照规定分工组织开展。要通过运用“三个结构比”开展“定期分析式”评查,提升案件评查的系统性、全面性,重点发现办案中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明确评查重点,为下一步评查提供重要参考;要综合考量上级检察院关注和本级党委关切的重点领域,结合运用“三个结构比”分析出的重点领域筛选评查案件,形成评查清单,提升评查精准性、实效性;市院要根据各基层院提供的自查情况和评查清单,抽调案管、业务部门骨干组成评查专班,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交叉评查,提升案件评查的中立性、专业性。


明确案件评查的目标和重点。坚持把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作为案件评查的目标,重点关注不捕不诉、无罪判决、监督意见未被采纳等案件,查找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释法说理以及办案效果等方面的问题,通过撰写分析研判报告、案件评查报告等促进整改。案件流程监控是以过程控制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管理手段,要通过案件评查倒查办案流程中存在的监管盲点、弱点,深挖背后深层次原因,突出对关键问题、重点环节的内部把关和实时关注。要加强智能辅助,深化研究运用智慧案管系统,对案件进行多维度、立体化评价分析,及时筛选、提示高风险问题个案;健全完善流程监控等制度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定期组织案件流程监控技能竞赛,进一步优化流程监控的理念,实现司法办案数字化流转、智能化辅助、全链条监督。


推动案件评查与法律文书评比相结合。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整体性、趋势性问题,以及暴露出的案件质量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前瞻性意见建议。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依法及时开展调查核实,依规依纪处理。要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做到追责惩戒和履职保护并重,真正让案件评查和质量管理带电长牙。要做实正向激励和反向警示,定期开展法律文书专题培训和文书评比活动,不断提高各类法律文书质量,营造依法履职、高质效办案的良好氛围。


(作者为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俊)




来源:检察日报·理论版
编辑:赵衡 张苏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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