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消防救援大队关于申报2025年
邛崃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相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实施《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通告的要求,结合邛崃市实际,现将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3月1日
二、申报范围:
凡属于邛崃市行政区划内符合《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见附件1)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主动向邛崃市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以本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证照登记的名称申报,上一年度已确定为重点单位的无需重新申报。
(二)位于不同县(市、区)但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各自符合界定标准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独立申报;位于同一县(市、区)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下属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独立申报。
(三)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经营或使用单位,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建筑物本身符合界定标准且有统一产权单位的,应当独立申报。
(四)物业服务企业与产权单位、经营或使用单位身份竞合的,可作为申报主体。
(五)《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中的“以上”“大于”均包含本数或本级。
(六)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四、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主体应当依法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填写《邛崃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
五、申报提交渠道:
(一)线下申请:邛崃市科旺路1号邛崃市消防救援大队三楼317办公室,现场申报。
(二)线上申请:可将申请材料进行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2410174609@QQ.com。(备注:申请材料建议使用原件扫描,如不能提供原件扫描材料,请将复印件逐页加盖鲜章后扫描。)
(联系人:刘坤林;咨询电话:028-88747119。)
附件:1、《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2024版)
邛崃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1月13日
来源丨邛崃市消防救援大队
编辑丨王庆